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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常州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常州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化工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具有基本化工原料、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化工机械等配套协调发展的化工生产体系。近年来,化工产业逐步成为常州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出售的收益、工业增加值、利税和利润等多项经济指标的上涨的速度在全省化工和全市工业中均名列前茅。但化工产业也存在着企业小而多、企业布局分散、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根据我市制造业升级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加快常州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意见如下:

  把握沿江开发、盐资源优势、技术和人才优势、地理位置优势等机遇,应对世界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加快、周边地区化工发展加快、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等三大挑战,把发展作为主题,调整作为主轴,坚持可持续发展、空间布局集中、产业升级、有保有压等原则,以基础化工为支撑,全力发展生物医药和精细化工,使我市的化工产业走向集中、集约、环保、可持续发展。

  1.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化工产业销售到2010年达到870亿元,占全市经济规模的10%以上。

  2.形成一批规模企业。到2010年,争取出售的收益超过10亿元以上企业15家,超50亿元企业3—4家。

  3.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以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综合利用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成果,提高化工行业的整体科学技术水平,使生产装备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建立布局合理、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完备的化工集中区。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化工集中区,化工生产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逐步关、停、并、淘汰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和产品。

  一是以基础化工原料、盐化工、氯碱工业、新型工程塑料为方向,发展重化工(生产规模较大、以基本有机、无机原料生产为主的化工)。二是以生化类产品、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的手性化学品、手性医药产品等为方向,发展高的附加价值的生物医药等精细化工产品。三是以发展高效、低毒的绿色农药、兽药。四是发展印染助剂、高档有机颜料、三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五是发展高性能和环保涂料产品。

  根据产业集聚发展和化工产业环保治理的要求,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全市化工空间布局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各建立一个化工集中区,分别为规划占地总面积10.4平方公里的金坛盐化工集中区、规划占地总面积2.15平方公里的溧阳绸缪化工集中区、规划占地总面积10平方公里的武进化工集中区、规划占地总面积13平方公里的沿江重化工产业区。通过整合、淘汰、搬迁等途径使分散于各地区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根据城市中心城区功能定位要求,钟楼、天宁、戚区不设化工集中区,原有的化工生产企业通过治理、逐步淘汰和搬迁的办法进行布局调整。

  一是限期搬迁。根据常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公司搬迁要求,将化工企业按计划分批搬迁出常州市中心城区。对生态保护区内的化工企业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限期搬迁。

  二是开展清洁生产。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提高一批化工企业素质。通过加大环保监督力度,促进化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技术装备,完善治理设施,提高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和内部管理上的水准,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来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

  三是关闭一批化工企业。运用法律等手段,对违反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三废”治理长期不能达标、不符合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的化工企业下决心实行关、停。

  四是对非化工集中区的企业,应在当地的乡镇工业小区相对集中,并加强环保治理力度。2010年前,排放的废水应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乡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把废水排入河流。其余不建污水处理厂的乡镇,所在化工企业2010年前逐年搬迁。

  五是严控现有企业在原址上新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可以新上项目。城市中心区域不得建设改、扩、建化工项目。

  根据我市化工行业升级的需要,结合土地资源紧张、环境容量小的现实,对新上化工项目设置准入条件。今后,只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可以新上。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项目审批、环评审批、供地等相关手续。

  化工产业的调整和发展涉及面大,难度高,尤其需要企业和各级政府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推进我市化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调节、政府引导的原则,政府对我市化工产业的发展提出重点和方向。政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招商引资,着力引进化工大项目。二是扶持企业。在企业技术创新、装备升级、环境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创造有利于高素质化工专业人才和高水平化工项目在我市落户的软硬环境。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法规的企业坚决查处。

  建立由市长、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化工产业调整和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调整的重大问题。在市发改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并负责牵头制订实施意见和行动纲要。其中常州市中心城区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由市中心城区工业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

  市里确定的化工集中区所在地,各辖市(区)应建立化工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各辖市(区)层面建设化工集中区。要做好规划,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按化工园区的高标准要求,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同时根据化工企业搬迁的要求,适当预留周边空间。对已建的化工集中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整合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

  一是各有关专业部门要加强环保和安全等执法监督,促使企业提高治理水平,达到环保标准。

  二是制订并出台鼓励企业搬迁的政策。市区化工企业搬迁按常政发〔2005〕188号文执行。各辖市(区)应参照该文件在土地收益、建筑物和设备补偿、减免建设规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建立鼓励搬迁的专项奖励基金。

  三是对符合投资强度和环保要求的搬迁企业,不管是否属于本辖市区,各化工集中区应予以接纳。

  四是关、停一批企业。由市经贸委提出根据产业政策应予淘汰的化工企业名单;市环保局提出按环保要求应予关闭的化工企业名单;市安监局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的化工企业名单;市技监局提出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名单。上述名单经汇总后,根据公司数量和先后顺序,分批在3—5年内关闭。

  五是对不符合我市化工产业规划发展重点,但符合产业、环保等有关政策的项目,鼓励企业向苏北等地进行梯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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