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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未获取实控人配偶和母亲银行流水的替代核查措施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7、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母亲当时年事已高,身患重病住院等原因无法打印银行流水。由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配偶长期定居于美国,未参与公司经营,报告期内一直未回国内,故未取得其银行流水。

  (2)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郭振荣控制的荣升汇彩和发行人供应商张家港保税区双进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进成”)及自然人方文建在2019年至2022年2月存在资金往来。

  (1)进一步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条的要求,说明对资金流水核查中受限情况的替代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及其完整性、相关证据能否支撑核查结论。

  (2)说明荣升汇彩是不是真的存在和别的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相关往来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荣升汇彩等关联方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结论。

  (3)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不是真的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一、中介机构回复 (一)进一步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条的要求,说明对资金流水核查中受限情况的替代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及其完整性、相关证据能否支撑核查结论 1、实际控制人配偶银行流水核查

  实际控制人配偶为美国国籍,于美国高校任职。中介机构曾于2022年初要求打印实际控制人配偶资金流水,由于实际控制人配偶长期定居于美国,未参与公司经营;且根据已获取的其他自然人的资金流水,2020年至2022年仅有实际控制人合计向其打款12.08万美元,其他自然人与实际控制人配偶均无资金往来;另外其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长期定居国外,未参与公司经营,未在发行人的供应商或客户处拥有权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资金划转给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和发行人存在业务关系的对手方,以资助其向发行人采购、销售货物并达到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情形等情形。故截至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未获取其银行资金流水。

  (1)要求实际控制人配偶提供所有银行账户报告期内资金流水,因实际控制人配偶常年定居美国,并未持有中国银行卡,仅持有美国花旗银行和富国银行两张银行卡;

  (2)对于实际控制人配偶提供的资金流水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比对实际控制人配偶提供的电子版银行流水中银行的标志与公开网站查询到的标志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检查银行流水收付款金额与账户余额的勾稽关系、交叉比对其他自然人提供的资金流水,保证其提供的资金账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获取了其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账户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3)针对单笔交易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以上的资金流水,根据资金流水摘要逐笔做多元化的分析,主要系实际控制人配偶工资收入、实际控制人转账、缴纳房产税、支付子女学费、偿还信用卡、投资理财及朋友代购转账等;

  (4)针对2万块钱以上的大额异常资金流水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了实际控制人配偶,了解其在美国的工作生活情况、报告期内是否曾回国、是否持有中国银行卡、是否曾参与蓝宇股份的经营管理,逐笔了解资金流水的性质、交易对方的身份、是否和发行人业务相关等;关注是否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不是真的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5)将实际控制人配偶的银行流水中“交易对手方”和发行人员工名册、关联方清单、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着重关注已取得的银行账户是不是真的存在异常资金往来:①是否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存在资金往来;②是否和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业务人员存在资金往来;

  (6)获取实际控制人配偶护照,了解其报告期内是否曾到过中国,经核实,实际控制人配偶曾在2023年下半年回中国探亲,其余时间未曾到过中国;

  (7)查阅实际控制人手机通讯录,了解实际控制人配偶是否持有中国手机号,通过实际控制人配偶手机号以核实其是否持有中国的银行账户,经核实实际控制人配偶并未持有中国手机号;

  (8)获取了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配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了解实际控制人配偶报告期内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大额收入,经核查,报告期各期申报金额基本与工资收入一致,不存在别的大额收入。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配偶资金流水主要为工资收入、实际控制人转账、缴纳房产税、支付子女学费、偿还信用卡、投资理财及朋友代购转账等,获取的相关证据支持核查结论,即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1)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与实际控制人通过前往银行现场网点和网上银行的方式拉取了实际控制人母亲所有银行的资金流水(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

  (2)实际控制人母亲的资金流水完整性,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交叉比对其他自然人提供的资金流水,保证拉取的资金账户的完整性;

  (3)针对单笔交易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流水,根据资金流水摘要及转账附言逐笔进行分析,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转账、亲戚和朋友之间借贷(转账给公司财务总监屠宁80万元事项参见本题之“一、(三)1、(5)⑨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支付医药费、投资理财、支付股权转让款等;

  (4)针对上述2万元以上的大额异常资金流水,访谈实际控制人,了解大额资金转账的原因,并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性依据(如借款协议、报告期前的银行转账凭证、购房合同、房产证等),逐笔了解资金流水的性质、交易对方的身份、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等,并对大额交易对手方进行访谈;关注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5)将实际控制人母亲的银行流水中“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员工名册、关联方清单、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重点关注已取得的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①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存在资金往来;②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业务人员存在资金往来;

  (6)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母亲资金流水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转账、亲戚和朋友之间借贷、支付医药费、投资理财、支付股权转让款等,获取的相关证据支持核查结论,即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二)说明荣升汇彩是否存在和其他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相关往来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荣升汇彩等关联方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证据和结论 1、荣升汇彩是否存在和其他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往来、相关往来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荣升汇彩等关联方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荣升汇彩和发行人供应商双进成存在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参见本题之“一、(三)1、(5)⑨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除此之外,荣升汇彩与发行人其他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荣升汇彩等关联方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1)获取了荣升汇彩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并将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比对;

  (2)获取了荣升汇彩报告期内的财务账套,查看并分析了荣升汇彩是否和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或业务往来;

  (3)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获取了荣升汇彩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了解荣升汇彩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荣升汇彩除和双进成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和发行人其他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亦不存在替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说明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资金流水核查的充分性;并就发行人内部控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信息及资金流水,现使用或曾使用银行账户(含保证金账户、理财账户、银行代垫账户)共64个,其中正常存续的账户22个,已注销账户42个,已注销账户的核查范围为报告期期初或开户日孰晚至注销日。报告期内公司注销账户较多系该等账户主要为银行代垫账户和理财账户。公司应付票据到期,保证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银行会先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并生成一个子账户,同日公司将资金打入该子账户,该子账户自动注销;同理,公司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也会自动生成一个子账户,理财产品赎回或是到期后该子账户自动注销;另外,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停用了宁波银行,亦使得银行账户注销数量增加。

  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亲、母亲和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总监、财务经理、出纳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亲、母亲和配偶、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前董监高,且前董监高的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均为报告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及销售总监、财务经理、出纳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并取得相关人员出具的“已提供所有银行卡资金流水”的承诺函,具体核查范围如下: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其中正常存续的账户7个,已注销账户2个,已注销账户的核查范围为报告期期初至注销日。具体情况如下:

  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蓝发管理和蓝展管理设立后未开立银行账户,截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屠宁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共计1个,具体情况如下:

  ⑤发行人与注销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具有实际业务背景、相关款项最终用途

  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为义乌蓝果儿贸易有限公司、蓝旺管理、蓝展管理和蓝发管理。

  2020年,公司向义乌蓝果儿贸易有限公司以市场价销售数码印花纺织品,合计金额为2.49万元,金额较小。除上述业务往来外,发行人与义乌蓝果儿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别的资金和业务往来。

  2020年12月,蓝宇股份为激励子公司蓝宇纺织的员工,将蓝宇纺织30%的股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蓝旺管理,该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未执行,后因激励计划终止,公司于2021年9月向蓝旺管理以300万元的价格收购子公司蓝宇纺织30%的股权。由于蓝宇纺织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故转让及收购价格均以实缴资本作为定价依据。除上述业务往来外,发行人与蓝旺管理不存在其他资金和业务往来。

  ⑥发行人与辞任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具有实际业务背景、相关款项最终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辞任的关联方分别为王满、龚进、叶登、王文君和毛文静,上述人员除王满到龄退休外,目前仍在公司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人员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发行人发放的工资、上述人员报销的各类公司费用以及公司发放的分红款等。上述资金往来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相关款项主要用于家庭开支。

  ⑦对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核查意见比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以下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

  发行人将部分生产环节委托其他方进行加工的,且委托加工费用大幅变动,或者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

  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较高或者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较高,且对应的采购单价、销售单价、境外供应商或客户资质存在较大异常

  报告期内,对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3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银行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5万元人民币,对所有自然人流水核查的重要性水平为单笔2万元人民币。

  A、对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分析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B、中介机构陪同发行人出纳人员实地前往银行网点见证银行流水打印过程,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与《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与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以确认账户信息的完整性,核查覆盖率为100%;

  C、中介机构登录发行人支付宝账户,获取所有支付宝账户对应的支付宝资产余额证明及交易明细,共计获取4个支付宝账户,核查覆盖率为100%;

  D、通过邮寄函证的方式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银行函证回函比例100%,回函未见异常。同时获取支付宝账户余额资产证明书,与账面支付宝余额进行对比,差异系从支付宝账户提现至公司银行账户的到账时间差异;

  E、对报告期内各银行账户超过30万元重要性水平的收支,与发行人银行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关注报告期内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大额流水进行了细节性测试;

  F、将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信息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及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关注资金往来是否具有合理的交易背景,是否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关注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并核查原因,确认是否存在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核查是否与关联方存在异常往来;

  G、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其他重要关联方的银行账户之间互相转账情况进行了交叉核对,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H、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开户银行账户的数量及分布,与其实际经营相一致,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合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注销账户的情形,主要原因为业务完结或久置不用。

  ②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父亲、母亲和配偶,实际控制人和财务总监控制的企业、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总监、财务经理、出纳的银行流水

  A、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陪同上述人员(实际控制人母亲和配偶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一)进一步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

  5-15条的要求,说明对资金流水核查中受限情况的替代核查措施、获取的核查证据及其完整性、相关证据能否支撑核查结论”的相关内容)前往银行网点见证银行流水打印过程,核查范围涵盖了6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及发行人所在地的农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

  B、对于自然人提供的资金流水完整性,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交叉比对上述人员的资金流水,通过云闪付APP等工具对主要银行进行查询等手段是否存在开立账户情况,保证提供的资金账户的完整性,同时获取了相关自然人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完整性的承诺函;

  C、针对大额及异常资金流水,访谈银行账户的开户人,逐笔了解资金流水的性质、交易对方的身份、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等;关注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D、将银行流水中“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员工名册、关联方清单、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重点关注已取得的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a、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员工存在资金往来;b、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业务人员存在资金往来;

  E、针对异常的、疑似个人卡的交易对方,进一步要求提供该等账户的银行流水,穿透核查资金来源及去向;

  F、通过查阅流水、访谈相关人员,关注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②比对其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③比对其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若存在上述情形,逐笔进行核查,核查其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应收款项管理制度》《间接融资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及款项支付管理制度》《财务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合理、正常运行。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2635】号),其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②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取得发行人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对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将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发行人财务账面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并对报告期内3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额的明细与发行人财务明细账的双向核对,核查资金流水是否均已入账。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③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内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银行流水做多元化的分析。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经营活动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职工薪酬、税费等,发行人经营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产购置资金流出主要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新建厂房并采购机器设备等支出,发行人大额资产购置资金往来与其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和资产购置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对外投资往来主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人大额对外投资与其财务状况相匹配。

  经核查,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④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资金流水,核查其与发行人之间除工资奖金发放、费用报销发放外的其他大额收支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工资奖金发放、费用报销以及其他正常的资金往来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其他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⑤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日记账,并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并抽取发行人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不存在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⑥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内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关注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购买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等情形。

  经核查,大额(单笔支出超过30万元)购买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主要为支付中介机构上市费用、支付江阴分公司厂房租金费用、支付展会服务费等,发行人采购的上述服务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及真实性。

  ⑦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对报告期内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流水逐笔核查。对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获取资金实际用途证明资料等,核查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的合理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大额收支主要包括:投资理财、缴纳税款、个人证券账户银证转账、本人和家庭成员不同账户之间的转账、朋友借款还款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的大额资金往来经过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并获取资金往来的沟通记录、借款协议、购房合同等资料作为支撑性底稿,大额资金往来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A、现金分红

  2021年7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振荣直接和通过蓝宇投资、蓝兴投资间接自发行人处获得税后分红金额合计为121.52万元;2021年7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屠宁直接自发行人处获得税后分红金额为3.12万元;2021年7月,前董事王满直接自发行人处获得税后分红金额为13.94万元;2021年7月,财务经理毛文静通过蓝兴投资自发行人处获得税后分红金额为2.39万元;2021年7月,销售总监王才明通过蓝兴投资自发行人处获得税后分红金额为2.00万元;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获取了上述人员的银行流水,上述人员获得的分红款主要用于投资理财、房贷支出及生活消费等。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从发行人处获得大额现金分红的情况。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情况及其资金流向。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领取大额异常薪酬的情况。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形。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查阅发行人工商资料,并对上述人员进行访谈,核查其报告期内因转让发行人股权产生的资金流向。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情况如下:

  2021年2月郭振荣收到朱群和屠宁合计2,425.49万元股权转让款后,于2021年3月出资1,500.00万元投资杭州联创永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联创永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联创永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5月出资1,500.00万元投资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5月出资8,000万元受让了西藏山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南松布曲电站有限公司和山南俄东桥电站有限公司80%股权。上述投资款主要用于俄东桥水电站和松布曲水电站的一期建设。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已取得郭振荣投资杭州联创永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银行回单,杭州联创永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银行回单,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西藏山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南松布曲电站有限公司和山南俄东桥电站有限公司80%股权的银行回单,并取得了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函,其承诺未在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处拥有权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资金划转给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对手方,以资助其向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货物并达到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等的核查,关注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联创永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南松布曲电站有限公司和山南俄东桥电站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通过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父亲、母亲和配偶、实际控制人和首席财务官控制的企业、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总监、财务经理、出纳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的核查,关注杭州联创永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联创永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南松布曲电站有限公司和山南俄东桥电站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上述人员及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5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合计金额为455.88万元。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在收到朱群和屠宁股权转让款后于当月购买了400万元的理财产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实际控制人从浙江真爱获得股权转让款后即在当月购买了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后续又缴纳了186.3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的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不是真的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和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企业荣升汇彩银行账户发现,荣升汇彩和发行人供应商双进成及自然人方文建在2019年至2022年2月存在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和2020年之间,荣升汇彩支付154.65万元向自然人方文建购买分散黄染料后,以15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发行人供应商双进成,同时双进成将该笔染料又以相同价格销售给发行人。发行人通过荣升汇彩及双进成采购原料主要系2018年下半年起,受国内环保监管政策收紧的影响,市场上分散染料较为紧缺,方文建系郭振荣大学同学,一直从事化工贸易业务,拥有一批分散黄的货源渠道,但由于方文建无法开具上述染料的增值税发票,发行人无法直接采购,故由荣升汇彩先行向方文建采购,再由双进成向荣升汇彩采购后向发行人销售。通过双进成销售给发行人,主要系双进成实际控制人刘克与郭振荣为同学关系,刘克曾在全球跨国化学集团卡博特及上市公司科隆股份300405)工作,有良好的化工行业背景,发行人一直向双进成采购染料、溶助剂等化工原材料,故郭振荣就分散黄染料一事委托双进成向荣升汇彩采购该批分散黄染料后再销售给发行人。

  2019年至2022年2月,荣升汇彩与双进成之间存在资金拆借,金额共计120万元,原因为:荣升汇彩在报告期除与双进成、方文建有一笔分散黄染料的购销业务外,仅有房产租赁业务,导致荣升汇彩账上资金较少,而双进成实际控制人刘克与郭振荣为同学关系,故曾向双进成进行资金拆借并大多在当日或不久交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截至2022年2月,荣升汇彩已归还剩余借款,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文建及双进成实际控制人并取得了确认函,查阅了发行人与双进成关于该批原材料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入库单及双进成与荣升汇彩关于该批原材料的销售发票,对该笔染料进行了投入产出比分析,并核查了双进成报告期各月销售给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对比表。经核查,该笔原材料采购交易真实,作价公允,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的情形,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核查,除上述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经核查2021年12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母亲银行账户向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屠宁转入80万元,系屠宁当时需要,向实际控制人借款用于信用贷还款、购买汽车及日常消费。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屠宁已归还上述借款。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访谈了实际控制人郭振荣,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屠宁,获取了借据,购车发票,信用贷还款记录及借款还款记录。经核查,除上述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对报告期内个人重要性水平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流水、关联方企业单笔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着重关注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2、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销售费用真实性、完整性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资金流水核查的充分性

  ①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核查范围及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内容及核查结论等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三)1、对发行人及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的相关内容;

  ②对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执行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③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核查采购、销售中涉及的收付款凭证、业务合同、订单、出入库单据、验收资料、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财务资料,测试发行人采购和销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④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与公司业务的真实性、相关交易金额,确认其是否存在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经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确认的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82.64%、82.73%和78.91%;

  ⑤对发行人客户的销售收入进行函证,报告期各年度发函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74%、90.89%和89.18%,各年度回函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95%、88.74%和87.56%;

  ⑥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与公司业务的真实性、相关交易金额,确认其是否存在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经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确认的2021年至2023年采购金额分别占各年度原材料采购总额的78.50%、76.86%和75.96%;

  ⑦对发行人供应商的采购额进行函证,报告期各年度供应商发函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86.59%、79.68%和81.00%,各年度供应商回函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7.83%、79.42%和77.40%;

  ⑧核查第三方回款,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明细表,核查涉及三方回款的销售明细,追查至相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记录、报关单据及资金流水凭证等,结合访谈确认销售的商业实质及背景,核实和确认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获取三方回款确认函;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调查表,确认相关人员及公司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核查发行人及关联方的银行流水,确认与第三方付款单位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B、了解与工资薪金、人事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执行内控测试,获取并核查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员工薪酬明细表、薪酬发放记录;统计发行人薪酬总额及各岗位人均薪酬,并进行分析性复核;C、查询可比公司及浙江省统计局职工薪酬数据,对比分析发行人薪酬水平及差异原因;

  D、和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访谈,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销售渠道与销售规划,获取销售费用明细账,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E、对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进行真实性测试和截止性测试,确保发行人期间费用归集准确、完整;

  F、查阅了公司股权变更及蓝兴投资财务份额转让相关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蓝兴投资相关合伙人决议;

  H、查阅了《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是否构成新的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I、访谈了股权转让、财产份额转让的相关各方,了解股权转让、财产份额转让的定价依据;

  J、查阅发行人的佣金台账,获取主要居间商的合同及发票等资料,访谈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通过居间商开展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实地走访巴基斯坦主要居间商,并函证佣金对应的销售订单金额。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销售费用真实、准确、完整,资金流水核查充分,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国信证券制定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工作规范》质控、内核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了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及内核部三道内部控制防线。根据上述制度,保荐人质控、内核部门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复核程序:

  2、查阅项目组资金流水核查底稿,对大额异常资金流水情况与项目组进行沟通及问询,复核项目组资金流水核查工作的充分性、有效性。

  保荐人质控、内核部门已对项目组执行的程序、获取的证据及发表的核查结论进行复核并履行必要的质量把关工作,项目组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能够支撑相关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质控部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规定为该项目委派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出具的结论进行了客观评价,所实施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复核项目组对本问题的回复内容及回复结论,问询项目组对上述回复执行的程序情况;

  2、复核项目组资金流水核查底稿,对大额异常资金流水情况与项目组做沟通及问询,复核项目组资金流水核查工作的充分性、有效性。申报会计师质控部门认为,上述核查过程中执行的核查、审计程序充分,足够支撑核查、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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