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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需要注意的几点!

  1.如果没有列明标的物对应的所属行业,轻易造成供应商在声明函中声明的标的物的所属行业不一致,经验比较丰富的供应商可以正确的写出标的物所属行业,但是一些供应商可能将标的物所属行业误认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如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我们没明确标的物所属行业,行业填写不正确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能否通过也存在争议;假如通过资格审核检查且这个公司最后中标,当中标结果公示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就会造成质疑投诉。

  2.《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而不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对于一些需要在地方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的项目,有几率存在地方的一些文件模板,项目经理在做项目时要仔细查看借鉴的文件中声明函是否格式正确。

  1.有的供应商任意发挥,凭空想出“批发和零售业”“生物技术”“文化教育”等等非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里的行业属性。

  2.有的供应商甚至不改动声明函范本中: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当这些问题出现时,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评审委员做资格性审查时,没有将此类问题重视,既未废标也未予以澄清,导致发中标公告时,将不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示出去,非常会造成质疑投诉。

  对于一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项目比较偏门,供应商投标经验欠缺,项目经理在项目开标前,最好电话叮嘱正确书写声明函,避免废标或者质疑等后续问题。

  1.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填写错误,并因此享受了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当实际为中大规模的公司,供应商将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填写错误,最终划型为小微,享受价格扣除;或实际为大型,供应商将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填写错误,最终划型为中小微,参与专门面向的项目。

  以上两种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 容错清单》的通知第六条

  “投标人如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某企业是小企业,但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自己是微型企业(不影响价格扣除)的,不属于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予行政处罚,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九条 第三款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之间的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因为该供应商是小企业还是微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一样的,并没有通过这一个获取更高的利益。”

  四、标的物多样化的项目,存在货物和工程的组合,或者货物和服务的组合,这类型的项目又如何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一种来认定,例如:货物项目带服务,如果项目认定为服务,就不考虑采购内容里面的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就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注:对于一些品目非常多的采购项目,在项目前期,建议采购人依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为服务类或者工程类,而不是货物类,从而避免供应商需要出示大量的制造商数据,导致声明函数据错误而引起质疑投诉。

  采购标的物中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能因为专家在评审当中无法注意到这一点,供应商没提供节能证明材料,符合性给予通过,但是当《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外公布时,其他供应商能够最终靠产品的制造商来判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不是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果一旦提供的产品没取得相关认证,就会引起相关质疑投诉。我们能接触到的洗衣机、热水器、视频监控设备、便器等等小型设备在评审时候要多加注意。

  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事业单位能参加吗?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事业单位能享受价格扣除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根据国务院批注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规模的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规模的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的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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